阿姨罹患绝症,借名买房何去何从

发布日期:2022-03-22 14:56:20  浏览量:5696

前段时间,秦女士来到甬城公证处,最近有个房子的事情一直困扰着她/d/file/p/2022/03-22/63a0e6800f8936d7926b976de22994f8.jpg



秦女士说,她三年前离开老家来宁波工作,因急需一个落脚处,秦女士打算购买一处住房。但因受到限购政策的调控,她并不具备购房资格,于是便想到了宁波的小姨刘阿姨。秦女士与小姨感情一直尚好,而且小姨离异后一直未再婚,也无子女。考虑到种种因素,秦女士和小姨商量,决定用刘阿姨的名字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一套庄市的两居室房屋,给秦女士居住使用。首付是秦女士一次性转给小姨再付给房东,银行贷款也是由刘阿姨出面办理,还款由秦女士按月直接打款到银行指定的还款账户,目前还剩余50多万未还。


但是,去年十月份,刘阿姨被诊断患上胰腺癌。秦女士带着刘阿姨辗转宁波、杭州多家大医院,历经四个多月的治疗,经过专家的会诊,因为病情发现的太晚,已无治愈康复的可能。上个月,刘阿姨的病程突然恶化,直接住进了医院病房,状态也不是特别好。根据诊断意见,医生建议刘阿姨病情宜采用保守治疗,如果采用手术等激进的治疗方式,极有可能加速病程恶化,以目前的病情来看,刘阿姨所剩时日不多了,最多不会超过三个月。


当下摆在秦女士面前最棘手的事情,就是当初借用小姨名字购房。秦女士上次听朋友说,万一要是刘阿姨走了,这套庄市的房子就要归刘阿姨的兄弟姐妹了,秦女士没有份,除非刘阿姨把遗嘱公证好留给秦女士。


秦女士陷入深深的矛盾中,一方面直接向小姨阐明意图显得不近人情,另一方面如果秦女士不作任何保障,万一今后刘阿姨走了,家里闹出矛盾,她也未必能拿到全部房子,人财两空。
关于这套房子如何处理,秦女士犯了难,便希望听听公证处的专业意见。


公证员赵越说,不动产物权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秦女士不能直接主张房屋的产权,秦女士与刘阿姨之间是否存在借名购房的事实,需要书面证据加以认定,其效力如何也要根据法律以及政策考量等因素加以判断。
根据物权公示,该房屋登记的产权人是刘阿姨。在这样的前提下,秦女士取得房产,有两条路径:
其一,通过遗嘱的形式处理。由于秦女士不属于刘阿姨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她取得遗产的方式属于接受遗赠,在交易环节所承担的税费和赠与相同,要全额交纳契税,房屋今后转售还需就房屋增值部分交纳20%个人所得税。如此处理成本较高,并且遗嘱生效也需要经过检认和效力确认,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其二,通过买卖的形式处理。交易税费低于赠与。考虑到刘阿姨的身体状况,可以选择房屋委托买卖公证。委托公证仅仅起到工具的作用,法律后果仍由委托人承担。买家有付款义务,秦女士和刘阿姨之间具体经济关系仍需她们自己理清。

公证员建议在不打搅刘阿姨安宁的情况下,秦女士回去先与刘阿姨共同商量后,再由委托人自己选择“公证E通”线上提出公证申请。


隔了好几日,刘阿姨通过“公证E通”选择了与公证员直接视频连线,明确表达了申办委托公证意愿,并补充道房子是外甥女的,希望尽早能把外甥女的这套房子过户给她。在确定刘阿姨的公证需求后,考虑到她家的紧迫情况,甬城公证处当日晚上安排公证员前往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并在取得核酸检测报告后次日上午前往病房为刘阿姨办理好了委托公证。刘阿姨向公证处同志表达了感谢,并说道早有心意物归原主了。

凭着这份公证书,秦女士筹借好资金提前还了贷,然后顺利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秦女士说,接下来就是陪着阿姨好好治病,尽可能守在她的身边,陪她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作者:赵越 宁波市甬城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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